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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11-30 11:06:31  


皖人社发〔2016〕3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深化基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地发挥人才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坚持以服务基层发展为出发点,以解决基层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教育、农业、卫生等重点领域人才为聚焦点,以强化服务优化人才环境为落脚点,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加大力度引进人才,下大力气培养人才,千方百计用好人才,最大限度激发基层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基层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切实为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安徽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2、主要任务。县(含市、区,下同)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到2020年,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合理、结构优良、扎根基层、服务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大幅增长,人才队伍结构逐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52万人,其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占40%,基本满足基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要,显著提升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水利等社会公共事业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3、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标准条件。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合理设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论文、著作发表条件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等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替代;基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奖项条件可用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及对所在企业发展的实际贡献替代,也可用其所在单位近三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替代。


4、改革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县及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由专业技术人才自主自愿选择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可一次性折算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其中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5、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单独评审。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农业、林业、水利和医疗卫生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6、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试点。在专业技术人才较为集中的农业、林业、水利和医疗卫生系统乡镇基层单位,探索建立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经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试点的基层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定向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进行定向聘用。定向评价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仅限同级基层单位内适用。


三、进一步健全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


7、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扩大农村学校教师、全科医生、农技推广等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乡镇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8、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对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30年且具有中、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职务。


四、进一步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9、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适当降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数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农技、水利等部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但不得突破行业职业准入要求;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放宽至45周岁。基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采取校园招聘或直接考察聘用等方式。


10、创新基层柔性引才方式。完善专家服务基层机制,鼓励通过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组织各类人才智力到基层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活动,带动当地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素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基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建立本土团队合作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促进基层人才团队建设,促进科研成果在基层尽快转化。逐步在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推广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


11、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从2017年起,安徽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将面向全省县乡两级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安排10期省级高研班,专门培训100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才;企业人才培训项目将面向国家级贫困县、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等艰苦边远地区县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每年安排4期专题班,培训200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12、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鼓励基层依托当地职业院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或大型企业公司,创建省、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分行业、分领域、分专业承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培训项目。


五、进一步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13、加大基层人才激励力度。鼓励各地设立政府特殊津贴制度,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在开展市级以上人才选拔和项目资助等工作中,注重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适当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14、健全基层收入分配政策。深入推进基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对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进一步倾斜。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关规定。


15、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规定兼职或离岗创办、领办科技型、技术服务型等各类企业。


六、进一步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作用,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机制创新、政策制定等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才开发的主体作用,负责本行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协调有力、齐抓共管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局面。


17、加大宣传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国家、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政策解读工作,使基层单位和人才充分了解各项人才政策措施,广泛宣传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良好氛围。


18、加强广泛联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分级分类联系制度,建立基层高层次人才重要事项报告、定期座谈和慰问制度,创造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良好环境。


19、不断优化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全省人才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县级高层次人才“一站式”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省、市、县联网的信息平台,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各类服务事项、项目申报的受理和审核环节,切实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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