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1 15:57:27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人社秘【2019】16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全国、全省“两会”和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不断增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就感和获得感,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评审范围
(一)在宿州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在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现役军人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其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证明,可以参加地方职称评审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或部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中直、省直驻宿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由相应级别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到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推荐到各行业各级评委会,各行业各级评委会应按规定受理评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由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向相应系列、级别的评审委员会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业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工作,由相应级别的人社局复核推荐。2018年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四)从海外引进来皖从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皖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依照皖人社发〔2018〕2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五)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几项重点工作
(一)做好高级职称推荐评审工作。2019年,宿州市承担教育、农业、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请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充分调研,制定严谨的评审方案,经市人社局审查合格后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评审任务。
(二)做好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工作。为避免职称与职业资格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提升服务效能,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做好对应衔接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仅限于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使用,不可以用于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其它情形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确认工作。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确认其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确认。调入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省直单位,可由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没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对于通用专业,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特殊专业,暂时不予认定和换发证书,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可以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其原有职称证书必须收回。职称审核认定工作,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分级确认,中、初级职称由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认定,高级职称报省厅审核认定。
(四)扎实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16年以前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2016年起继续教育学时每年不少于90学时。
公需科目培训仍借助省人社厅公开招标的两家平台(北京思想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广播电视大学)进行。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属省级及以上部门确定的,需报市人社局备案;培训内容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需报市人社局审核,经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核同意自行实施的,不予审核、登记培训学时。
自2019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少于全部学时的三分之一),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时间安排
申报安徽省各系列(除卫生、教育、农业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以省直各业务主管局评审工作通知为准(评审委员会一览表见附件1),卫生、教育、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计划,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如期进行,并于12月底前完成评审、报批工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表见附件2、附件3)申报时间从8月开始,评审和审批工作需在11月底前完成,不得跨年度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由各县、区人社局自行安排,年底前必须完成并将评审情况汇总报市人社局。
(二)申报程序
委托省相关高评会评审的,应在高评会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由各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复审,复审合格后予以推荐。
县区中、初级各系列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直接报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人事股,各主管部门对照评审标准将初审合格的材料包括公示材料(表见附件4)统一汇总后报县区的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各县区中级评审材料由各县区人社局专技股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到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人事科;市直各单位及高新区、开发区的中、初级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到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人事科;综合工程系列的中级申报材料由各县区人社局专技股审查合格后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审查。报送材料时需提供电子档和纸质汇总表(表见附件5)各一份。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条件和评审材料样式可直接登录宿州市人社局官网及省直各业务主管厅局网站查询、下载。
(三)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取得职称后从聘任之日起算。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四)关于转评的问题
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应进行转评。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五)关于破格的问题
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材料的,须经市人社部门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评审会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表见附件6)
(六)关于如何界定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问题。
界定是否属相近专业,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可认为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现在分为12大学科:工科、农科、林科、医科、师范、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和党政管理。从职称改革的角度来看,可以将农科与林科、师范与文科、工科与理科、政法与行政管理划在一起。
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七)关于直接认定问题
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表见附件7)。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对于授权组建评委会的省直单位,可以对所授权范围内的职称进行初次认定;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应当由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认定;未经授权的,委托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八)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补(换)发工作的问题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补办工作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76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证书补(换)发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7号)文件规定执行。
1、证书持有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签字盖章。市直各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各县区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县区人社部门上报市级人社部门。所有受理材料由市人社部门统一上报省人社厅,不得让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窗口单位递交申请材料。
2、全国统一考试证书申请补(换)发工作受理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20日;省统一考试证书和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每季度办理一次。
3、补(换)证书需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一式两份)(表见附件8);
(2)加盖单位印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表见附件9);
(3)具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不要剪贴)或被损坏、错填的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两张及电子档照片。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政治站位。人才评价的质量是职称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因此,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才能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0),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依照皖人社秘〔2018〕5号、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完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工作机制。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在职称评审中要做到“三坚持”、“三严禁”。“三坚持”即: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坚决回避;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与抽取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产生的名单承担保密责任,参评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坚持评审公示制度,职称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须在推荐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上评审会;评审结果须在评审委员会和审批单位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严禁”即: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评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五)做好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积极支持、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对援派人才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于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在援派期间可免于参加考试。二是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让援派人员少跑路、少填表、少盖章。三是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后在派出地继续有效,直接纳入派出地职称管理数据库,无需重新确认。援派期满考核合格的,返回派出单位后按照援派期间取得的职称,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四是进一步规范援派期间职称评审程序,防止混经历混资历情况发生。对援派期间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五是各级人社部门要与相关行业部门加强沟通,共同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创造便利条件,为推进对口支援、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人才支撑。
附件:
1.2019年度安徽省高级职称及新授权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单位公示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6.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7.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
9.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10.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1-10下载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