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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9-28 16:31:35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皖教秘师〔2018〕52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8年度我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

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副高级职数的5%,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中级职数的10%。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所属学校的人事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评审标准

2018年,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皖教师〔2016〕13号) 执行;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执行;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执行。

四、有关具体事项

1、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推荐,申报范围和条件、申报工作程序等仍按《关于做好2017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7〕60号)要求执行。论文鉴定由各市送省教育厅评估中心。论文鉴定材料由评估中心将推荐人报送的论文鉴定结果密封,盖章交各市或学校。由各市或学校将该材料放入被推荐人申报材料中。省教育厅评估中心联系人:徐光武 联系电话:0551-63635909.

2、申报人员应提供经学校验证的2017-2018学年度原始教学设计(文本或电子教学设计);对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原始教学设计需同时提供。

3、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校主管部门或学校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组织的考评课教学考评,须是2018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课考核工作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课考核工作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

4、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正高不执行破格),应填写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一式2份。

5、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6、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2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6);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填入评审表中;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

7、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要求,请参评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

8、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且任期相应顺延。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

2、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3、《2018年安徽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1)。

4、公示证明(附件6)

(二)申报人应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

2、《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正高级附件8)。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

4、《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7)。

5、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正高级附件9)

6、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表、职称过渡表。

7、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对2人或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教学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8、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9、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10、评审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有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不收原件),每份复印件上应写“该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xxx”经核实后盖县、市级主管部门章方为有效。

六、评审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七、报送材料时间

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有关单位,正高级、高级讲师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申报正高级讲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申报高级讲师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至19日,由各市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直管县材料仍由所在设区市接收审查、集中报送,省直学校材料直接报送),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教育厅师资处 查榕宁

联系电话:0551—62815130

电子邮箱:sfc@ahedu.gov.cn

附件:1、《2018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2、《2018年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资格评审表》

4、《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7、《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

8、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表

9、正高级讲师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附件1-9下载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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