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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宿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8-14 17:01:05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人社秘〔2018〕19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原则,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促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不断增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就感和获得感,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评审范围

(一)在宿州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中直、省直驻宿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由相应级别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到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推荐到各行业各级评委会,各行业各级评委会应按规定受理评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向相应系列、级别的评审委员会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业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工作,由市人社局复核推荐。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四)从海外引进来皖从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皖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依照皖人社发〔2018〕2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五)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注意事项

(一)时间安排

申报安徽省各系列(除卫生、教育、农业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以省直各业务主管局评审工作通知为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时间从9月20日开始,评审和审批工作需在12月底前完成,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市人社局同意。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由各县、区人社局自行安排。

(二)申报程序

委托省相关高评会(见附件1)评审的,应在高评会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由各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复审,复审合格后予以推荐。中、初级各系列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人事科,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评审标准将初审合格的材料(包括公示材料)统一汇总后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子档和纸质汇总表各一份),综合工程系列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审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条件和评审材料样式可直接登录宿州市人社局及相关省直业务主管厅局网站查询、下载。

(三)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如,2013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申报高级职称基本任职年限)。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取得职称后从聘任之日起算)。

(四)关于直接认定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表见附件2),通信、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工程、图书、档案、律师等中、初级资格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从2018年开始,直接认定人员必须经过单位公示,并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直接认定时间从本年度全市职称评审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至当年度12月31日结束,其他时间不再进行认定。

(五)关于转评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六)关于破格的问题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表见附件3)。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七)关于时间截点的问题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八)基层政策倾斜问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持续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省厅配套政策正在制定)倾斜。宿州市原试点单位仍按照宿人社秘2017[4]号文件执行。

(九)关于信息采集的问题

建立上下衔接的职称人员数据信息平台,逐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高评会组建单位(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卫计委)负责本系统的高级职称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通过登录安徽省高层次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基础数据采集系统(http://220.178.117.230/insertinfo/),将当年度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上传到信息平台。

四、几项重点工作

(一)做好高级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今年,我省继续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技工院校和中职中专正高级讲师、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经济师(继续在全省企业单位试点)、副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材料后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各系列省高评会评审。2018年,宿州市承担教育、农业、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请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充分调研,制定严谨的评审方案,经市人社局审查合格后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评审任务。

(二)做好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工作。为避免职称与职业资格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提升服务效能,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做好对应衔接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仅限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其它情形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畅通特殊人才绿色通道。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包容开放、高效便捷的原则,进一步拓展职称评价范围,破除身份限制,畅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8〕2号)和《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并设立评审委员会。从今年起,启动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报省专家与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评审。

(四)积极推进异地职称确认工作。在军队有技术职称的人员转业到地方从事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关规定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职称。由外省流动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审核认定工作,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分级确认,中级职称由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认定,高级职称由省厅负责审核认定。异地职称确认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依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第八章相关规定办理。

(五)扎实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16年以前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2016年起继续教育学时每年不少于90学时。

公需科目培训借助省人社厅公开招标,并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的两家单位(北京思想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广播电视大学)进行,依照宿人社秘〔2018〕124号文件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自行上网学习。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属省级及以上部门确定的,需报市人社局备案;培训内容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需报市人社局审核,经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核同意自行实施的,不予审核、登记培训学时。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皖人发〔2018〕110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合理制定计划,切实抓好培训,严格学时审核,不得向专业技术人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认识。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我市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完善制度,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项目标任务平稳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转变职称评审理念。一是牢固树立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的理念。职称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管人才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原则体现到职称评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切实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政治站位,把职称评审工作上升到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寻觅人才求贤若渴,发现人才如获至宝,举荐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尽其能。二是牢固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理念。把政治思想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强化责任担当,坚守道德底线。三是牢固树立注重业绩、突出实绩的理念。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职的能力、攻坚的实力和创新的成果,将科研成果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各部门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全面监督下开展工作。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政策要求、紧贴工作实际、便于操作执行的工作方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在职称评审中要做到“三坚持”、“三严禁”。“三坚持”即: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坚决回避;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与抽取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产生的名单承担保密责任,参评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坚持评审公示制度,职称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须在推荐单位公示,评审结果须在评审委员会和审批单位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见附件4)。“三严禁”即: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评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五)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将按评审权限在全省、全市予以通报;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工作监督。各地要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的评审制度,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细化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责。要强化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地方和单位的监督,对违反程序规定或擅自扩大、增加、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能保障评审质量的评审委员会,依据皖人社发〔2018〕3号文件办理。同时要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附件:

1、2018年度安徽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2、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3、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单位公示证明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 宿人社秘199号附件.doc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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