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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5-06-09 16:51:38  


皖教秘职成〔2015〕45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8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精神,推进职业院校开展综合改革试点,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探索建立对接紧密、特色鲜明、有效衔接的中高职课程体系,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开始,开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试点的目标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构建对接现代产业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形成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在我省中等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培养的主干专业中,择优遴选部分优质职业院校开展中高职衔接的课程体系建设改革试点,重点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过程等方面基本实现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统筹和有机衔接,实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系统化和制度化。

二、改革试点的原则

1.坚持对接产业、服务发展的原则。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改革机制,依据区域产业或行业发展需求设置和调整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依据产业对人才层次类型的不同需求和学生职业发展途径,科学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建立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机制,依据岗位工作任务和技术进步要求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内容;依据生产过程要求确定教学过程。推动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相融合,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对接。

2.坚持项目导向、能力为本的原则。根据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对学生能力、知识和素质需求,设计课程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建立真实应用驱动教学改革,以提高学习者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为目标,推行“做中学、做中教”,教学做一体;优化公共基础课程,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

3.坚持系统培养、衔接贯通的原则。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尊重学生认知特点,整体设计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深入分析知识、能力、素质的提升逻辑顺序,科学设置各阶段职业教育课程内容,实现衔接贯通。

4.坚持整体设计、彰显特色的原则。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强化主干课程要求,留有区域、院校、专业不同特色的课程空间。兼顾学生就业与升学的双重目标,增强课程的衔接性、实践性和职业性。

5.坚持多方合作、协同开发的原则。深化校企合作、校校合作,鼓励牵头院校联合开办同类专业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和行业企业组成联盟,集思广益,协作开发,推动实现共建、共享、共同发展。

三、任务及分工

根据我省职业教育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近年来我省中高职合作培养的专业布局及招生规模等情况, 2015年,选择建设园林技术、园林绿化、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造价、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等13个专业,由有关高等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承担,每个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由1所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合作办学的高等职业院校共同牵头负责(详见附件1),牵头院校要联合其它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研究、开发课程体系。后期课程体系研发,将采取项目申报制。

四、方法及步骤

1.开展调研。调研是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工作的必要环节,为课程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开发制定工作奠定基础。调研对象主要包括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两类主体。

通过企业调研,了解相关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掌握对相应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数量、层次,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能力、社会能力、身心健康、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要求。通过院校调研,了解现行专业教学情况、学生就业去向、学生继续学习的要求与培养现状等,对人才培养数量、层次、质量与行业企业要求的吻合程度进行分析,提出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人才的改革思路与建议,形成2万字左右的调研报告,为制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提供全面、客观的依据。

2.研发人才培养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发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应主要包括:

(1)专业基本信息。不同阶段专业名称及代码、招生对象、学制、学历与学位。

(2)人才培养目标。不同阶段人才培养的目标。

(3)职业(岗位)面向、职业资格证书及继续学习专业。不同阶段教育的毕业生就业岗位、应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继续学习的后续专业。

(4)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不同阶段教育人才培养在身心道德、文化素质、行业通用能力、职业能力、社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5)转段升学要求。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转入后续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的主要要求,考核要点及考核办法等。

(6)教学计划进程。培养周期内,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实践课程以及其它教学活动的安排,必修、选修课程的安排等。

(7)主要课程标准。主要课程的标准以及教学要求。

(8)实训(实验)条件。不同阶段教育专业实训、实验设备建设数量、规格要求。

(9)顶岗实习企业。不同阶段教育顶岗实习的企业要求、岗位要求、管理要求。

(10)编制说明及实施建议。

3.开展研究和相关内容建设。在深入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同时,各牵头院校可兼顾开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模式的研究,形成理论成果。组织相关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进行主干专业课程的教材建设及相关资源建设,形成物化成果。

五、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性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院校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我省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2.明确工作职责。省教育厅负责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质量监控,对工作得力、成效突出的学校在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学校进行督促指导,对论证、审定合格的调研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推广。各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统筹协调,将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列入本市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调度会、经验交流会,支持、督促、指导本市承担任务的学校开展工作,并提供各项有利条件。

牵头中职学校以及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是本专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中职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及高职院校分管负责同志共同担任组长,共同制定所承担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确保工作方案具体到每一个时间节点应完成的工作任务。要组建工作组,成员由相关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院校专业课教师组成,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人才培养方案,形成课程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模式研究的理论成果。要组建专家组,广泛邀请省内外相关行业企业、院校和教科研机构专家担任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其他参与的职业院校要积极配合,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并在人力、经费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选派最优秀的专业教师参与课程体系建设,锻炼培养教师队伍。

3.加大经费保障。为保证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对首批试点的13个专业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已拨付给各牵头的中职学校。各有关市教育局和职业院校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并在有关政策、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共同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

4.确保完成任务。为使课程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进行,省教育厅制定了《2015年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时间安排建议表》(见附件2)。各牵头中职学校要联合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根据总体建议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按照属地原则上报所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建专家组,对相关专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对专家论证通过的向全省推广。

各牵头中职学校要主动与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联系,抓紧制定各专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包括组织领导、人员组成、任务分工、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经所在市教育局审核后,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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