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4 09:13:40
第一条 为搞好我省邮政系统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继续教育是一种为使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得到补充、更新、拓宽和提高而开展的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教育活动。
第三条 我省邮政系统继续教育对象为从事邮政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骨干。
第四条 我省邮政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原则是因人而宜,按需施教,适当超前,注重实效。继续教育的内容应根据邮政通信技术和业务发展,做到先进性与实用性相兼顾,对不同学习对象应各有侧重。
第五条 《邮政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内容的主要依据(见附件),不同的继续教育对象应该有不同的学习内容。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所选内容主要应有利于加强学识水平和提高业务能力;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应侧重于扩展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则应侧重于进一步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系统综合分析能力。
第六条 继续教育对象的学习时间应根据学习课程与内容而定,一般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天。对从事复杂和高新技术工作或参加重点攻关项目及因工作需要转换专业的继续教育对象,应安排更多的学习时间(具体时间由各企业人事教育部门根据参学者学习内容要求自定)。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应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一致,所定学习时间可在聘任周期内分年度完成,也可在聘任周期内集中完成。
第三章 继续教育形式与方法
第七条 我省邮政系统继续教育应该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采取多层次、多类型、多渠道的教育组织形式。主要有:
(一)由企业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到高等院校和培训单位参加培训或专题进修和研讨;
(二)由企业自主办班或举办讲座及学术交流会议;
(三)由继续教育对象根据选定的课程内容有计划、有目标的自学;
(四)由企业组织参观、考察和学习;
(五)由省局或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专题网络教学。
第八条 继续教育的教学应以减小工学矛盾和收效明显为原则,做到灵活多样。可采取面授、函授、电化教学、远程教学、自学加辅导等方式。为保证和提高教育质量,企业应尽量采用短期全脱产集中面授的教学组织形式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第九条 继续教育对象根据所在岗位工作需要和《指南》所列内容,在确定学习、进修计划(含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后,报人事教育部门研究安排。人教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学习内容,研究确定继续教育对象的具体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象本人。如果选择自学方式,自学者应制订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的自学计划,并按单位指定的考试或考核方式接受考试或考核。继续教育对象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凭考试成绩单(或结业证书)到人教部门登记备案。教育部门在审核并予以确认后,发给国家局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同时,将学习成绩单、学习总结、论文、报告、译文等进修成果,一并存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作为其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至少要参加一次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续聘。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如在聘任期内未被安排参加继续教育,可向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书面反映。各级企业应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并保证其在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奖金、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也必须履行好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所在单位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报销学费及其它费用、扣发脱产学习期间工资和奖金、不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晋升等处罚:
1、不服从单位有关继续教育学习安排的;
2、未经单位批准,擅自终止学习的;
3、学习期间违反办学单位有关纪律和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4、学习结束,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第十二条 各企业可根据本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省局人事教育处。
一、管理类:
1、WTO知识;
2、现代邮政管理(国外邮政企业管理经验);
3、外语(英语为主)知识;
4、管理学(管理经济学);
5、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
6、会计学(财务管理);
7、现代经济、金融学;
8、战略管理(运筹学);
9、组织行为学;
10、邮政信息技术(邮政综合计算机网);
11、现代企业制度(资本运营);
12、邮政电子商务与物流;
13、法律知识;
14、企业绩效评估;
15、邮政通信网的组织与管理;
16、现代邮政业务;
二、市场营销类
1、市场营销学;
2、传播学;
3、消费者行为学(心理学);
4、公共关系学;
5、广告学(策划);
6、数理统计学(市场分析);
7、市场经济法律知识;
8、邮政通信市场研究(竞争者市场、消费者市场);
9、邮政传统业务(函、包、汇、发、集邮、储蓄);
10、邮政现代业务(物流业务、混合邮件业务、商函广告业务)。
三、经营类
1、经营管理学;
2、市场营销学;
3、消费者行为学;
4、金融学(储蓄、汇兑、信贷分析);
5、会计学;
6、邮政传统业务(函、包、汇、发、集邮、储蓄);
7、邮政现代业务(物流业务、混合邮件业务、商函广告业务);
8、邮政礼仪服务;
9、邮政信息技术;
10、邮政生产作业管理。
四、技术类
1、网络系统知识(通信网络、计算机网络);
2、网络硬件设备(PC机、服务器、小型机、路由器、交换机等)知识;
3、实用数据库软件(Oracle、Informix、Sybase等)知识;
4、实用操作系统(Window NT、Unix等)知识;
5、邮政综合计算机网知识;
6、计算机应用系统(185客户服务系统、绿卡计算机系统);
7、邮政自动分拣设备;
8、电子邮政技术设备;
9、混合邮件技术;
10、邮政电子商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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